免責條款

「松栢」成立於1980年,公司總部位於香港九龍油塘灣草園街四號華順工業大廈二樓B室,自設生產基地位於中國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陳村鎮佛陳公路紺村路段。

本公司自成立以來,致力於各類型電池的專業生產及銷售。為打造公司品牌形象,多年來一直使用「」及「」品牌進行各種氯化鋅及鹼性電池的生產、銷售及宣傳,產品銷往海內外。在公司全體員工的不懈努力下,以「」及「」標誌作品牌的電池產品在業內建立了良好商譽。本公司亦就「」及「 」品牌標誌分別於香港、中國大陸及其他國家註冊成為本公司的商標。任何人士或公司在未經本公司事先書面授權情況下使用或以模仿方式使用本公司「」及「」商標,均可能構成有關商標法律、法規中所規定的侵權行為,本公司保留依法追究其民事或刑事責任的權利。

本公司近日發現,市面上流通一些使用「Vimic」、「Vimie」、「Vinhie」、「FA. vinniG」、「Viririio」、「Vinlec」、「Vihlec」、「Vlnhie」等類似本公司「」及「」商標或包裝裝潢的電池產品。本公司藉此嚴正聲明:該等電池產品非本公司生產製造,其可能引起的產品品質及安全等法律責任一概與本公司無關。本公司亦嚴正聲明從未授權任何協力廠商使用本公司「」及「」商標用於分銷或提供任何類型的電池產品。

為避免上述近似商標、標識或包裝裝潢給廣大客戶和消費者造成混淆和誤認,本公司已採取一系列的法律措施進行維權,並已取得初步成效:

一、商標行政程式:

1、上海泰順電池製造有限公司第“10825326”號“”注冊商標已被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商評字[2016]第0000009940號”裁定書宣告無效。

2、陳漢松第“13957492”號“Vinlec”注冊商標已被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商評字[2016]第0000085666號”裁定書宣告無效。

3、義烏市蒲若貿易商行第“13898980”號“Viririic及圖”注冊商標已被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商評字[2016]第0000094843號”裁定書宣告無效。

4、徽鵬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第“10758935”號“FA.VINNIG及圖”注冊商標已被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商評字[2017]第0000053883號”裁定書宣告在電池充電器、電池商品上予以無效。

5、徽鵬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第“9635250”號“VILICT”注冊商標已被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商評字[2017]第0000053884號”裁定書宣告在電池、電池充電器商品上予以無效。

6、上海泰順電池製造有限公司第“13504201”號“”注冊商標已被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商評字[2017]第0000132390號”裁定書宣告在“電池”商品上予以無效。

7、絲路貿易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15373084號“VINSIC”商標經異議程序,已被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2017)商標異字第0000014735號”決定書決定在商品“電池充電器;電池箱;電池;蓄電池;蓄電池箱”上不予註冊。

8、中領國際實業有限公司第18144338號“Vincnico”商標經異議程序,已被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2018)商標異字第0000003880號”決定書決定在商品“電池”上不予註冊。

9、揚州百德進出口有限公司第21612025號 “VAVINING及圖”商標註冊申請,經異議程序,已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2018)商標異字第0000061467號”裁定不予註冊。

10、陳漢松第“14608075”號“Vihlec”注冊商標已被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商評字[2018]第0000019235號”裁定書宣告在“電池、電池充電器; 電池開關(電)”商品上予以無效。

11、上海泰順電池製造有限公司第“8773955”號“VINHIE”注冊商標已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商評撤三字(2018)第W008578號”決定書宣告撤銷,原第“8773955”號《商標註冊證》作廢。

12、陳漢松第“19376156A”號“Yinlec”注冊商標已被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商評字[2019]第0000207839號”裁定書宣告在“電池、電池充電器、太陽能電池、插頭、插座和其他接觸器(電連接)”商品上予以無效。

13、余姚市維慶達電器廠第26404298號“VINNIC”商標註冊申請,經異議程序,已被被國家智慧財產權局(2020)商標異字第0000013804號決定書決定不予核准註冊。

14、深圳市至誠至上科技有限公司第24833967號“松柏VINNIC”商標註冊申請,經異議程序,已被被國家智慧財產權局(2020)商標異字第0000014078號決定書決定不予核准註冊。

15、深圳市至誠至上科技有限公司第24847138號“松柏VINNIC”商標註冊申請,經異議程序,已被被國家智慧財產權局(2020)商標異字第0000014109號決定書決定不予核准註冊。

16、邱樹香第18621878號“VINMNC”商標已被國家智慧財產權局 “商評字[2020]第0000019423號”裁定無效。

17、陳漢松第27474004號“VINLEC”商標經異議程序,已被國家智慧財產權局“(2020)商標異字第0000041254號”決定書決定不予註冊。

18、寧波力必達電池有限公司第36183274A號“SUPER RESISTENTE VIMIE及圖”商標經異議程序,已被國家智慧財產權局“(2020)商標異字第0000142480號”決定書決定不予註冊。

19、徽鵬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第33066513號“FA.VINIG”商標經異議程序,已被國家智慧財產權局“(2020)商標異字第0000143829號”決定書決定在“電池充電器;電池”商品上不予註冊。

20、域寶實業(電池)有限公司第37259229號“VINEKE” 商標經異議程序,已被國家智慧財產權局 “(2021)商標異字第0000027566號”決定書決定不予註冊。

21、吳愛銀第23224339號“YINMNCAA”商標已被國家智慧財產權局 “商評撤三字(2021)第W075177號”決定書決定撤銷,原第23224339號《商標註冊證》作廢。

22、邱樹香第38968309號“VINMNC”商標經異議程序,已被被國家智慧財產權局“(2021)商標異字第0000017186號”決定書決定在“電池”商品上不予註冊。

23、黃瑞強第38161861號“VLNMLIC及圖”商標經異議程序,已被國家智慧財產權局“(2021)商標異字第0000030941號”決定書決定在“電池; 電池充電器”商品上不予註冊。

24、深圳市東星電池有限公司第31217973號“JF Vinnic”商標已被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商評字[2021]第0000175175號”裁定無效。

25、天津時英科技有限公司第43767957號“YINIC”商標經異議程序,已被國家智慧財產權局“(2021)商標異字第0000104011號”決定書決定在“移動電源(可充電電池);晶片(積體電路)”商品上不予註冊。

26、陳漢松第“19376156A”號“YINLEC”注冊商標已被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商評撤三字(2021)第W056651號”決定書決定撤銷,原第“19376156A”號《商標註冊證》作廢。

27、陳漢松第“14608075”號“VIHLEC”注冊商標已被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商評撤三字(2021)第W056666號”決定書決定撤銷,原第“14608075”號《商標註冊證》作廢。

28、上海泰順電池製造有限公司第“14327434”號“VLNHIE”注冊商標已被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商評撤三字(2021)第W062967號”決定書決定撤銷,原第“14327434”號《商標註冊證》作廢。

29、義烏市盼達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第38444991號“VANIKE”商標經異議程序,已被國家智慧財產權局“(2021)商標異字第0000126202號”決定書決定不予註冊。

二、專利行政程式:

1、標注有“Vlnhie”商標的名為“電池”的外觀設計專利(ZL201530182443.2)已被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第28920號決定書宣告無效。

2、標注有“Vlnhie”商標的名為“包裝箱(電池)”的外觀設計專利(ZL201530182193.2)已被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第28882號決定書宣告無效。

3、標注有“Vlnhie”商標的名為“包裝箱(電池)”的外觀設計專利(ZL201530182407.6)已被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第28919號決定書宣告無效。

4、標注有“Vinlec”商標的名為“電池(VINLEC)”的外觀設計專利(ZL201530128659.0)已被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第29317號決定書宣告無效。

5、標注有“Vinlec”商標的名為“電池包裝盒(2)”的外觀設計專利(ZL201530128658.6)已被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第29315號決定書宣告無效。

三、侵權訴訟程式:

1、松柏公司訴陳漢松“vinlec”商標侵權糾紛案件中,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在(2016)粵73民終1134號終審民事判決書中認定:松柏公司“”注冊商標在電池行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譽度,陳漢松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近似的標識,可認定其主觀存在攀附惡意”,其行為已構成商標侵權,並判決被告陳漢松:1、立即停止侵犯松柏(廣東)電池工業有限公司第“267684”號商標權行為”;2、向松柏(廣東)電池工業有限公司賠償經濟損失30萬元。

2、松柏公司訴江門市江海區滿利時電池有限公司(生產、銷售 “VInnhie”電池)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中,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17)粵07民初4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1、立即停止侵犯松柏(廣東)電池工業有限公司第“267684”號商標專用權,並立即停止使用與松柏(廣東)電池工業有限公司 “Vinnic”電池及電池盒包裝、裝潢相近似的電池及電池盒包裝、裝潢,銷毀侵權商品及包裝物。2、向松柏(廣東)電池工業有限公司支付賠償金20萬元。

3、松柏公司訴上海泰順電池製造有限公司“vlnhie”商標侵權糾紛案件中,上海市普陀區法院在(2017)滬0107民初27762號民事判決書判決:1、立即停止侵犯松柏(廣東)電池工業有限公司第“267684”號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2、向松柏(廣東)電池工業有限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產生的合理費用30萬元。

4、松柏公司訴陳漢松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中,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2018)浙民終680號終審民事判決書中判決:1、陳漢松立即停止使用並銷毀與松柏(廣東)電池工業有限公司“Vinnic”電池及電池包裝盒包裝、裝潢近似的電池及電池包裝盒;2、陳漢松賠償松柏(廣東)電池工業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10萬元。

5、松柏公司訴寧波力必達電池有限公司“vlnhie”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件中,雙方在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法院(2019)浙0203民初8846號民事調解書中達成如下協定:1、寧波力必達電池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松柏(廣東)電池工業有限公司第7229977號“Vinnic”注冊商標專用權,並立即停止使用與松柏公司“Vinnic”電池及電池盒包裝、裝潢;銷毀侵權商品及包裝物;2、寧波力必達電池有限公司申請註冊的第31566647號及31566647A號“Vimic”商標不得使用;3、向松柏(廣東)電池工業有限公司賠償經濟損失20萬元(含維權合理支出)。

6、松柏公司訴威黎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嘉興市鑫通電池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在(2020)滬0107民初88977號判決書中判決:被告威黎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嘉興市鑫通電池有限公司共同賠償原告松柏(廣東)電池工業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共計8萬元。

本公司針對其他可能導致客戶和消費者對產品來源產生誤認的商標或標識也採取了相應的法律手段,目前正處在商標異議、商標無效或訴訟程序中。

松栢投資有限公司

松栢電池廠有限公司

松柏﹝廣東﹞電池工業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日

安全指引

  • 請勿將電池投入火中或加熱,以免電池發生破裂起火等 ;
  • 請勿直接焊接電池,以免損坏絕緣圈及保護裝置 ;
  • 使用過程中,勿將 ⊕、Θ 极反接,以免電池過充或過放而損坏電池,甚至會引發電池漏液、發熱、破裂或起火 ;
  • 請勿將電池浸入水中,以免電池發熱或生銹 ;
  • 請勿對電池進行充電,以免引起電池漏液、發熱, 甚至爆炸及起火 ;
  • 請勿拆開或弄破電池的外包裝,改裝電池(電池組)等,以免容易發生短路,產生漏液甚至起火 ;
  • 若電池有漏液、變色等異常現象,請停止使用,以免發生意外 ;
  • 請勿拋擲或強烈衝擊電池,以免引發電池漏液、發熱、破裂,甚至起火 ;
  • 請在0~40℃的溫度範圍內使用,不在此範圍內,可能會使電池漏液或發熱,影響電池性能,縮短電池壽命 ;
  • 請勿將新、舊電池混用,以免造成電池短路或發熱 ;
  • 請勿與不同類型或牌號的電池混用,以免造成電池發熱、漏液或爆炸 ;
  • 請勿將電池置於嬰幼兒手可觸及的地方,以免誤吞食; 萬一吞食, 請立即就醫。